2018年11月,郑某等五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一案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郑某等三名被告人家属慕名前来湖南湘一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湘一所副主任、资深律师杨文光组织团队认真研究案情,与律师袁光明、余先鹤分别接受三被告人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该郑某等三被告人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根据法律规定,如被告人郑某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将至少面临五年以上的刑罚,另两被告人相应也将判处较重刑罚。为此,三位辩护律师仔细审查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多次开会钻研案情,认为本案郑某等三人的犯罪行为不具备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要件,也不具备组织卖淫罪中的“管理行为”要件,最终在本案开庭时提出了该三被告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如构成犯罪应以法定刑较轻的容留卖淫罪(量刑范围:五年以下)定罪处罚的辩护意见。经过与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交换辩护观点和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湘一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郑某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另两被告人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三人均被判处构成容留卖淫罪。其中,被告人郑某(主犯)由组织卖淫罪成功改变犯罪定性为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湘一律师辩护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辩护效果。
湘一律师将继续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捍卫司法的公平、公正!